返回列表
國家醫保局發布《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(gōng)作的通知(zhī)》
發布時間:2023年10月09日
9月5日,國家醫保局發布《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(gōng)作的通知(zhī)》(以下(xià)簡稱《通知(zhī)》),内容主要包含納入範圍、準入管理、支付政策等關鍵事項。《通知(zhī)》提出,加強醫保準入管理,推動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制度。規範醫保目錄确定程序。建立健全動态調整機制。堅持“保基本”的功能定位,将臨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價格合理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。原則上臨床價值不高、價格或費(fèi)用遠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醫用耗材,以及非治療性康複器具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。“十四五”期間,應按準入法完成制定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統一(yī)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。探索以準入談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部分(fēn)高值醫用耗材支付标準。對功能和用途相同、材質和特征相似、臨床可相互替代、醫保管理趨同的醫用耗材,可制定統一(yī)的支付标準。建立醫保支付監測評估機制,重點對臨床使用多、基金消耗大(dà)以及患者負擔重等的醫用耗材進行監測。